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壓實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的主體責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態系統功能,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34號)精神,結合陜西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按照“生態優先、保護為主,綠色發展、生態惠民,問題導向、因地制宜,黨委領導、部門聯動”工作原則,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加快推進美麗陜西建設。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縣鎮村五級林長制體系。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6.5%,森林蓄積量達到6.3億立方米,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60%左右,濕地保護率達到50%,7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到2035年,初步實現三秦大地山青、天藍、水凈、景美。
二、組織體系
設立省總林長、副總林長。省總林長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對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負總責,負責研究解決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重大問題。省副總林長由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擔任,負責協助省總林長工作。
根據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分布特點和保護發展需要,在秦嶺、巴山、關中北山(含關山)、黃橋林區、白于山(含毛烏素沙地)等5個生態區域設立省級林長,分別由省委書記、省長、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兼任,負責組織領導責任區域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工作,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分別為省級林長聯絡單位。
設立省林長制辦公室,承擔林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省總林長、副總林長、省級林長確定事項,負責林長制推進和實施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等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省林業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林業局副局長和省級林長聯絡單位一名負責同志兼任。
市縣鎮村結合本地實際建立林長制。市縣設立總林長、副總林長和林長,鎮村設立林長和副林長,各級林長對責任區域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負責。市縣林長制辦公室設在同級林業主管部門,承擔林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規劃。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區域自然條件、資源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基礎,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區劃林地、草地、濕地、荒地沙地和自然景觀等生態空間,明確功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目標任務,組織編制森林、草原、濕地等保護發展規劃計劃,落實目標責任,統籌規劃、分區施策、協調發展,全面提升生態系統功能。
(二)嚴格生態保護。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林地、草地、濕地等生態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的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監管。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完善天然林管護制度,科學實施修復措施,提高天然林質量。逐步完善濕地分級管理,嚴格落實基本草原保護、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濕地、草原保護力度。嚴格執行《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加大秦嶺保護力度。加快推進秦嶺國家公園建設,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強化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
(三)加快生態修復。持續推進國土綠化,深入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防護林體系建設、草原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加強白于山區、毛烏素沙地、關中北山、黃河西岸等重要區域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以秦巴山區、黃橋林區為重點,強化森林撫育經營,優化林分結構,推進森林質量精準提升。落實部門綠化責任,創新義務植樹機制,提高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積極推進森林城市、綠化模范單位創建。
(四)加強災害防控。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條例》和《陜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落實政府負責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機制和防滅火體系,堅決遏制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擴散蔓延,提升森林草原火災綜合防控能力。
(五)全面深化改革。鞏固擴大國有林場改革成果,探索森林草原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推動國有林場可持續發展。健全草原承包經營制度,規范草原流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因地制宜發展生態旅游、森林康養、林下經濟等綠色富民產業。
(六)加強監測監管。加快生態空間云平臺建設,逐步建立重點區域實時監控網絡,及時掌握資源動態變化,不斷完善森林草原資源“一張圖”動態監測體系,提升資源監測智慧化水平。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依法查處亂砍亂伐、亂捕亂獵、毀林開墾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濕地等案件,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強生態護林員等管護隊伍建設,逐地逐片落實林長和生態護林員責任,實現網格化管理全覆蓋。加強鄉鎮林業(草原)管理機構和基層護林站能力建設,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強化管護人員培訓和日常管理。
四、工作機制
(一)協作機制。省級林長制成員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相關職能職責,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工作。省級林長制成員單位包括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
(二)會議制度。建立省總林長會議制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明確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目標任務,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省總林長會議由省總林長或委托省副總林長召集,原則上每年召開不少于1次。
建立省級林長會議制度,研究解決責任區內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突出問題。會議由省級林長根據需要組織召開。
建立省林長制辦公室會議制度,落實省總林長會議和省級林長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部署。會議由省林長制辦公室主任召集,省級林長制各成員單位參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長制的責任主體,要把建立林長制作為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全省林長制順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各級林長會議、區域(部門)協作、工作督查、信息公開、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度,研究解決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大突出問題。
(三)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市場化、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加大森林草原資源生態保護修復財政支持力度,保障林長制工作經費。
(四)強化科技支撐。開展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培育經營、修復保護和林業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關鍵技術研究,強化新技術、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轉化應用,加快推進信息化能力建設,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科技推廣技術服務隊伍。
(五)嚴格考核問責。建立健全林長制考核指標體系,林長制督導考核納入林業和草原綜合督查檢查考核范圍,縣級及以上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嚴重破壞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六)強化社會監督。建立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林長名單和林長制工作情況。在責任區域顯著位置設立林長公示牌,明確林長職責、生態區域概況、保護發展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強化輿論引導,增強社會公眾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
各級黨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長制過程中,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